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依据我院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教研室、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院内延伸到院外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由主管领导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实验实训中心、团总支、各教研室及指导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 研究制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安全环节审核。
3、成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巡查组,代表学院负责实习(实训)安全巡查工作。
4、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协调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负责督查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团总支职责
1、负责学院有关学生安全规定的落实。
2、学生实习期间,尤其是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与实施。
3、配合实习实训科针对实习(实训)期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实习实训科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尽量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2)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必须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第八条 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自主联系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 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事故责任自负。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辅导员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7、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前必须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学生承诺书》,外出实习前和实习队签订《应用技术学院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条 按照我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